题目
国家通过()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A. 财政转移支付B. 税收优惠C. 财政补贴D. 资源共享
国家通过()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A. 财政转移支付
- B. 税收优惠
- C. 财政补贴
- D. 资源共享
题目解答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对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相关法律政策的理解。关键点在于明确国家通过哪些具体方式对特定生态功能区进行补偿。需要区分财政转移支付与财政补贴的适用场景,结合《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判断选项中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法律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实施生态保护补偿。这类地区因承担生态保护任务而限制经济发展,需通过经济手段平衡地方利益。
选项辨析
- A. 财政转移支付:指中央或上级政府向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提供的一般性财政补助,不指定具体用途,适用于整体经济补偿。
- B. 税收优惠:主要针对企业或个人,通过减免税收鼓励环保行为,但非直接补偿生态保护地区的经济成本。
- C. 财政补贴:通常针对特定项目或用途(如污染治理),与整体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不符。
- D. 资源共享:涉及资源分配机制,但未直接体现资金补偿的核心需求。
结论
财政转移支付是国家对生态功能区进行系统性经济补偿的主要方式,符合题干中“建立健全补偿机制”的核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