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 )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A. 设计单位B. 承包单位C. 建筑材料供应单位D. 设备供应单位E. 工程咨询单位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 )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A. 设计单位
B. 承包单位
C. 建筑材料供应单位
D. 设备供应单位
E. 工程咨询单位
题目解答
答案
BCD
B. 承包单位
C. 建筑材料供应单位
D. 设备供应单位
B. 承包单位
C. 建筑材料供应单位
D. 设备供应单位
解析
本题考查《建筑法》中关于工程监理单位独立性的规定。核心要点是明确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单位、设备供应单位保持独立,避免因利害关系影响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关键点在于理解监理单位的独立性要求,以及哪些单位属于被禁止的关联方。
根据《建筑法》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 选项B(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承包单位的施工行为,若两者存在隶属关系,监理将失去监督的独立性,无法保证工程质量。
- 选项C(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建筑材料是工程实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需对材料质量进行检查。若监理单位与材料供应商存在利益关系,可能放松质量要求。
- 选项D(设备供应单位):设备供应直接影响工程功能,监理单位需对设备质量进行验收。存在利害关系会导致监理工作不客观。
- 选项A(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在施工前已确定,监理单位主要监督施工过程,与设计单位无直接利益冲突。
- 选项E(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询单位通常为前期提供技术服务,与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关联较弱。
综上,B、C、D选项属于必须避免的利害关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