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47.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 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A. 正确B. 错误
47.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 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 A. 正确
-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解析
本题考查对《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欺诈行为处理规定的理解。核心要点在于明确以下两点:
- 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后果: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措施包括不予受理、不予注册,并附加警告处罚;
- 已注册情况的处理:若已注册,应当撤销注册。
破题关键在于判断题干表述是否完整涵盖上述法律后果,尤其是是否遗漏“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和“给予警告”两个重要环节。
题干分析
题干表述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完整规定应包含以下内容:
- 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对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不予受理或直接不予注册;
- 警告处罚:对上述行为给予警告;
- 已注册的撤销处理:若已注册,应当撤销注册。
错误点解析
题干中遗漏了“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和“给予警告”,仅提到“不予受理或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导致表述不完整且不符合法规原文。因此,题干的表述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