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的处置方法医疗废物的主要处理方法:焚烧技术处置、高压蒸汽法、微薄消毒法、化学消毒法、等离子热解法等。P4101)焚烧方法的适用性: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他与工业危险废物的重要区别,就是医疗废物具有传染性,由于在大部分医疗废物中,都带有传染疾病的微生物,因此灭活是处理工艺首要的技术要求,其次是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9.3)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依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A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B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存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C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D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动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裂带、石灰石溶洞发育带、废弃矿区的活动坍塌区,活动沙丘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尚未稳定的冲击扇及冲沟地区;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E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此外,在对生活垃圾填埋厂厂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还应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滋养动物(蚊、蝇、鸟类等)因素影响,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生态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地表水域、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以及合理的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10.6)焚烧选址原则:(重点)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的要求,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专业规划,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评价。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危险废物焚烧厂的服务区域、交通、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运输距离及公众意见等因素。厂址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类、II类功能区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文化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B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不小于800m(《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要求是1000m,且由厂界计)。C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受条件限制,必须建在上述地区时,应具备抵御百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排涝设施。D厂址选择时,应充分考虑焚烧产生的炉渣及飞灰的处理与处置,其宜靠近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E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F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污水处理及排放系统。11.1)安全填埋场址选择的要求:A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受到破坏。B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C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D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E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并保证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F填埋场场址必须位于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G填埋场场址距离地表随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H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a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b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粘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c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有无集中供水井d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m以下,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e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渗透率低;f底质结构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断层。J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溶洞发育带,废弃矿区或坍塌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地区,活动沙丘去,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区,高压缩性淤泥、泥潭及软土区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K填埋场场址必须有足够大的可使用面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有1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在使用期内能充分接纳所产生的危险废物;L填埋场场址应选在交通便利,运输距离较远,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地区。12.2)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厂的场址选择原则:场址选择应符合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及当地城乡总体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的认定。厂址选择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中的选址要求,具体如下:A处置场不允许建设在GB3838-2002中规定地表水I类、II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I类功能区。B处置厂选址应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远离居(村)民区、交通干道、要求处置场厂界与上述区域和类似区域边界的距离大于800m《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是1000m。处置厂选址应遵守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处置厂距离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直线距离应大于300m,地表水域应大于150m.C处置厂的选址应尽可能位于城市常年主导风向或最大风频的下风向。D场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隐落区等地区;E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运输距离、土地利用现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宜进行公众调查;F场址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G场址选择应同时考虑炉渣、飞灰处理与处置的场所;H厂址附近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J场址附近应保障电力供应。9.4)垃圾填埋场人工防渗屏障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根据填埋区天然基础层的地质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并经当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选择天然黏土防渗衬层、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或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和其他渗滤液或储备设施的防渗衬层。根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要求,针对天然基础层不同的渗透系数,对防渗层的要求满足以下要求:A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且厚度不小于2m,可采用天然黏土防渗衬层,采用天然黏土防渗衬层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压实后的粘土防渗衬层饱和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cm/s;粘土防渗衬层的厚度应不小于2m。B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2m,可采用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应具有厚度不小于0.75m,且其被压实后的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的天然粘土防渗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应采用满足规定技术要求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人工合成材料)目的:通过工程分析,确定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结合建设项目工程组成、工艺路线、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方式、强度等惊喜详细分析与说明。工程分析应满足“全过程、全时段、全方位、多角度”技术要求。全过程:对项目的分析应包括施工期、运营期及服务期满后等;全时段:不但要考虑正常生产专题同时也要考虑异常、紧急等非正常状态;全方位:不但要考虑主体生产装置,同时应考虑配套、辅助设施;多角度:在着重考虑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同时应从清洁生产角度、节约能源的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污染物源强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工程分析的方法:类比分析法。物料平衡计算法、查阅参考资料法等。
医疗废物的处置方法
医疗废物的主要处理方法:焚烧技术处置、高压蒸汽法、微薄消毒法、化学消毒法、等离子热解法等。P410
1)焚烧方法的适用性:
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他与工业危险废物的重要区别,就是医疗废物具有传染性,由于在大部分医疗废物中,都带有传染疾病的微生物,因此灭活是处理工艺首要的技术要求,其次是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
9.3)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依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A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
B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存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C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D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动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裂带、石灰石溶洞发育带、废弃矿区的活动坍塌区,活动沙丘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尚未稳定的冲击扇及冲沟地区;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
E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此外,在对生活垃圾填埋厂厂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还应考虑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滋养动物(蚊、蝇、鸟类等)因素影响,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生态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地表水域、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以及合理的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10.6)焚烧选址原则:(重点)
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的要求,场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专业规划,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评价。
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危险废物焚烧厂的服务区域、交通、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运输距离及公众意见等因素。
厂址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类、II类功能区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文化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B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不小于800m(《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要求是1000m,且由厂界计)。
C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受条件限制,必须建在上述地区时,应具备抵御百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排涝设施。
D厂址选择时,应充分考虑焚烧产生的炉渣及飞灰的处理与处置,其宜靠近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
E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
F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污水处理及排放系统。
11.1)安全填埋场址选择的要求:
A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受到破坏。
B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C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D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
E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并保证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F填埋场场址必须位于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G填埋场场址距离地表随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H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a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
b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粘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
c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有无集中供水井
d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m以下,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
e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渗透率低;
f底质结构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断层。
J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溶洞发育带,废弃矿区或坍塌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地区,活动沙丘去,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区,高压缩性淤泥、泥潭及软土区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
K填埋场场址必须有足够大的可使用面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有1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在使用期内能充分接纳所产生的危险废物;
L填埋场场址应选在交通便利,运输距离较远,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地区。
12.2)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厂的场址选择原则:
场址选择应符合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及当地城乡总体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的认定。
厂址选择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中的选址要求,具体如下:
A处置场不允许建设在GB3838-2002中规定地表水I类、II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I类功能区。
B处置厂选址应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远离居(村)民区、交通干道、要求处置场厂界与上述区域和类似区域边界的距离大于800m《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是1000m。处置厂选址应遵守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处置厂距离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直线距离应大于300m,地表水域应大于150m.
C处置厂的选址应尽可能位于城市常年主导风向或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D场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隐落区等地区;
E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运输距离、土地利用现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宜进行公众调查;
F场址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G场址选择应同时考虑炉渣、飞灰处理与处置的场所;
H厂址附近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
J场址附近应保障电力供应。
9.4)垃圾填埋场人工防渗屏障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根据填埋区天然基础层的地质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并经当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选择天然黏土防渗衬层、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或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和其他渗滤液或储备设施的防渗衬层。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要求,针对天然基础层不同的渗透系数,对防渗层的要求满足以下要求:
A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且厚度不小于2m,可采用天然黏土防渗衬层,采用天然黏土防渗衬层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压实后的粘土防渗衬层饱和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cm/s;粘土防渗衬层的厚度应不小于2m。
B如果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2m,可采用单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应具有厚度不小于0.75m,且其被压实后的饱和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的天然粘土防渗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应采用满足规定技术要求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人工合成材料)
目的:通过工程分析,确定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
结合建设项目工程组成、工艺路线、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方式、强度等惊喜详细分析与说明。工程分析应满足“全过程、全时段、全方位、多角度”技术要求。
全过程:对项目的分析应包括施工期、运营期及服务期满后等;
全时段:不但要考虑正常生产专题同时也要考虑异常、紧急等非正常状态;
全方位:不但要考虑主体生产装置,同时应考虑配套、辅助设施;
多角度:在着重考虑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同时应从清洁生产角度、节约能源的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污染物源强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工程分析的方法:类比分析法。物料平衡计算法、查阅参考资料法等。
题目解答
答案
污染物源强 污染方式及途径 工程开发建设不 同方式和强度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改变和破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