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可抗力造成的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承担人是()。A. 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B. 发包人C. 承包人D. 监理单位
不可抗力造成的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承担人是()。
A. 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
B. 发包人
C. 承包人
D. 监理单位
题目解答
答案
C. 承包人
解析
本题考查建设工程合同中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承担规则。关键在于明确不可抗力情况下,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责任划分。需注意:
- 不可抗力的法律定义:指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
- 损失承担原则: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属于其自身财产,损失通常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承担工程本身损害的费用。
- 停工损失归属:承包人因停工产生的费用(如设备闲置)属于其经营风险范围,一般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与责任划分
-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根据影响免除责任,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 施工机械设备属性:承包人自带设备,其管理和维护责任归属于承包人,设备损坏视为承包人财产损失。
- 停工损失性质:停工期间的费用(如人工、设备闲置)属于承包人经营成本,属于其应承担的商业风险。
选项排除
- A(共同承担):需存在双方过错或合同特别约定,题目未提及。
- B(发包人):发包人仅承担工程本身损害及相关费用。
- D(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无过错时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