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长券为“质”,短券为“剂”B. “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C. 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D. 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 “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 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 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题目解答
答案
A. 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解析
本题考查西周买卖契约的形式及其相关知识点。核心思路在于理解《周礼》中“质”与“剂”的区别,以及汉代郑玄对契约形式的解读。关键点包括:
- 质与剂的适用范围:质用于重大交易(如人口、牛马),剂用于较小交易(如兵器、珍宝)。
- 券的长短与契约类型:长券对应质,短券对应剂。
- 排除干扰项:需区分买卖契约与借贷契约(傅别)、契约制作主体(官府或民间)等概念。
选项分析
A. 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根据《周礼》“听买卖以质剂”及郑玄解读,大市(如人口、牛马)用长券(质),小市(如兵器、珍宝)用短券(剂)。此选项正确。
B. “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西周契约需官府介入,质与剂均为官府认可的正式形式,而非一方自制。此选项错误。
C. 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质人”是管理契约的官职,但题目未提及此环节,且非题干核心内容。此选项错误。
D. 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傅别”是借贷契约的形式,买卖契约只能用质或剂。此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