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A.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B. 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C.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D. 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
A.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B. 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C.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D. 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题目解答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情形。核心思路是准确识别司法解释中明确列举的入刑标准,重点把握以下关键点:
- 逃避监管方式排放特定危险废物(如放射性废物、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
- 屡教不改型(两年内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违法);
-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监测数据(仅限“重点排污单位”)。
需注意选项中是否存在限定条件(如“重点排污单位”)或排除情形(如普通排污单位行为不构成)。
选项A
通过暗管、渗井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特定危险废物
司法解释明确将“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有毒物质”直接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结论:正确
选项B
两年内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违法
司法解释规定,同类违法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属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结论:正确
选项C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监测数据排放特定污染物
司法解释特别强调,重点排污单位若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结论:正确
选项D
普通排污单位篡改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
司法解释中仅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构成严重污染环境,普通排污单位未被纳入。
结论: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