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可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A. 暂停施工B. 解除合同C. 拒绝竣工验收D. 要求支付利息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可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 A. 暂停施工
- B. 解除合同
- C. 拒绝竣工验收
- D. 要求支付利息
题目解答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未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的权利。解题核心在于明确承包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范围,需区分不同措施的法律依据。关键点在于:
- 暂停施工和解除合同是承包人维护权益的常规手段;
- 要求支付利息属于违约责任的合理主张;
- 拒绝竣工验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竣工验收是发包人的权利,承包人无权拒绝。
选项分析
A. 暂停施工
根据《民法典》第803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承包人可暂停施工,属于合法措施。
B. 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803条进一步规定,发包人经催告仍不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属于合法救济手段。
C. 拒绝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无权主动拒绝。即使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仍需配合完成验收,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因此,拒绝竣工验收不属于合法措施。
D. 要求支付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804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要求支付利息,属于合理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