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货物运到期限满期后,经过30日仍不能在到站交付货物时,托运人、收货人可按货物灭失向到站要求赔偿。A. 正确B. 错误
货物运到期限满期后,经过30日仍不能在到站交付货物时,托运人、收货人可按货物灭失向到站要求赔偿。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A. 正确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铁路货物运输中货物灭失赔偿的时限规定。关键在于理解运到期限期满后30日这一时间节点的法律意义。根据《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49条,当货物超过运到期限且在额外30日内仍无法交付时,法律上视为货物灭失,此时托运人或收货人有权要求赔偿。破题核心是明确“30日”是法定的推定灭失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49条:
- 货物运到期限期满后,经过30日仍不能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编制货运记录,视为货物灭失。
- 托运人或收货人可凭此记录向到站提出赔偿要求。
关键分析
- 运到期限期满:货物实际到达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运到期限。
- 30日额外期限:铁路运输企业需在此期间内继续查找货物。
- 推定灭失:若30日内仍无法交付,法律推定货物灭失,赔偿程序启动。
题目中描述的情形完全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判断为正确。